巴基斯坦對從中國進口的紡織內襯材料執行了新海關完稅價格,據悉,在星期一關稅總局發布了一項新評估,這份心評估取代了No 483/2013評估規則。根據這項新規則,紡織內襯材料的海關完稅價格以前是根據No 382/2012評估規則決定的,這項規則的生效日期是2012年10月25日。關稅總局對從中國進口的紡織內襯材料目前固定的新海關完稅價格為3美元/千克。 在1969年海關法25章規定的評估方法也隨之變化。在25章第一節中規定的交易額方法不適用,這是因為根據法律要求的信息不能夠得到。在該法第25章第五節和第六節中規定的同類/類似商品價值的方法用來評估當時的問題。這些方法提供了不可靠的評估,不適用。第25章第七節的扣減價值方法也是這樣,因此用這些方法來決定紡織內襯材料的關稅完稅價格不適用。 |